上海金融法院

更新时间:2024-07-04 08:30

上海金融法院是上海政府工作部门。

历史沿革

2015年1月24日,上海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开幕,张宁、吕红兵等建议,可以借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与上海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共同设立的先例,本着“精简、高效、扁平化”的机构设置原则,考虑将上海金融法院先行设立于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海各基层法院审判的各类金融案件的上诉,并依法受理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金融案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考虑设立独立建制的上海金融法院。

2018年3月28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201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该规定将自2018年8月10日起施行。

2018年8月20日,上海金融法院揭牌成立。

2019年12月8日,自主研发的中国首个基于人工智能的庭审同步传译系统——智慧传译系统正式在上海金融法院启用。据悉,此次开发的智慧传译系统使用了最新人工智能产品——“翻译君”技术,可以通过语音、文本多种渠道实现20多种语言实时互译。

法院简介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上海金融法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内设机构

立立案庭

综合审判一庭

综合审判二庭

执行局

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

综合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现任领导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顾全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文勇

设立目的

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目的是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要围绕金融工作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任务,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对金融案件实行集中管辖,推进金融审判体制机制改革,提高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金融审判体系。

设立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特作如下决定:

一、设立上海金融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量决定。

二、上海金融法院专门管辖上海金融法院设立之前由上海市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辖案件的具体范围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

上海金融法院第一审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上海金融法院对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监督。上海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四、上海金融法院院长由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由上海金融法院院长提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本决定自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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