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有制

更新时间:2021-04-01 18:10

个人所有制是指生产资料归个人占有的一种所有制形式。

个人所有制指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个人所有制。由马克思提出。他在分析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小私有制的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832页)对这种个人所有制长期存在着争论,主要有三种看法:(1)指个人消费品所有制。其论据是恩格斯在批判杜林歪曲马克思关于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论断时指出:“对任何一个懂德语的人来说,这就是,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同上书第20卷第143页)(2)指生产资料公有制。认为消费品个人所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也存在,谈不上“重新建立”。而马克思所说的个人所有制是作为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对立物提出来的,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否定,应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马克思在上文已指出在“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如果个人所有制指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同义反复。(3)指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因为生产资料已属公有,生产条件中只剩下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只能指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马克思从未论述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如果有,那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存在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就谈不上“否定之否定”,更不能用社会主义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去否定资本主义私有制。还有人认为,个人所有制的客体不是物而是劳动,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就是要否定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占有关系,建立新型的劳动占有关系,重新确立劳动者对自己劳动的自主权,即在更高层次上重新恢复自主劳动。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还有人借口全民所有制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歪曲马克思这一科学论断,主张把全民财产个人化,实即私有化,这显然是违背马克思原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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