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05-21 20:07

中国信托业协会(China Trustee Association,CTA)成立于2005年5月,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的全国性信托业自律组织,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发展历史

2005年,中国信托业协会成立。

2009年8月2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2年12月12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三届会员大会在昆明召开。

2013年11月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与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在协会会议室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

2018年5月14日,中国信托业协会、江西财经大学、中航信托于江西财经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2月2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第四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23年12月26日,中国信托业协会第五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第40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民主协商的议事程序,行使权力。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会员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常务理事、监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协会的工作计划;

(七)审议批准各项同业管理办法;

(八)审议决定对违反协会章程及各项同业管理制度的会员处分;

(九)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十)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或1/3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由会长主持。

会员大会采取现场开会方式。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会员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会员理事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派高级管理人员担任。非会员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推荐并须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

协会设理事若干名,其中会员理事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经营状况良好;

(二)积极支持协会工作。

协会理事每届任期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会员理事在任期内发生离任等情况的,应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协会,继任的理事自动接任前任在协会的理事职务,并由协会通知各会员单位。

会员理事单位委派的理事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备业务主管单位认定的信托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热爱协会、能积极参与理事会工作。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

(五)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解聘;

(七)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八)拟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会员大会审议;

(九)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拟订同业管理办法,报会员大会审议;

(十一)决定统计事宜;

(十二)提出对违反该章程及各项同业管理制度和办法的会员的处分意见、提交会员大会审定;

(十三)制定协会基本管理制度;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由会长召集。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其成员须经会员大会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名,由会员大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七条第一、二、四、五、六、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经会长或1/3以上常务理事会成员提议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据2024年5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信托业协会下设6个专业委员会、7个内设机构。

组织会员

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凡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托公司和依法设立从事信托相关业务并获得监管机构业务许可的相关机构,承认协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单位会员。

从事信托相关业务,在信托业研究领域具有重要影响的个人,承认协会章程,可以申请加入协会,成为个人会员。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按照协会的要求向秘书处提交相关入会申请材料;

(二)秘书处初步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按照协会规定办理入会手续,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书。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五)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要求协会为其保守商业机密;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规章制度及各项决议;

(二)执行协会制定的行业标准、自律公约等同业管理规定;

(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按规定交纳会费;

(六)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关心、支持协会工作,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八)会员大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协会可以根据情节采取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措施:

(一)一年内无故不交纳会费;

(二)一年内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违反该章程及同业管理规定。

业务范围

行业自律职责:

(一)组织会员签订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建立自律公约执行情况检查和披露制度,受理会员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投诉,采取自律惩戒措施,督促会员依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受业务主管单位委托,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实施并监督会员执行,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三)建立健全信托业诚信制度以及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体系,加强诚信监督,协助推进信托业信用体系建设;

(四)制定从业人员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信托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组织信托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对于违反信托业协会章程、自律公约、管理制度等致使行业利益受损的会员,可按有关规定实施自律性处罚,并及时告知业务主管单位;

(六)对涉嫌信托公司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的投诉件和发现的业内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做好业务主管单位批转投诉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行业维权职责:

(一)组织会员制定维权公约。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开展区域信用环境评级,发布诚实守信客户或违约客户名单,实施行业联合制裁等措施,制止各种侵权行为,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

(二)参与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组织的有关信托公司改革发展以及与行业权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信托业有关政策、立法和行业规划等方面的建议;

(三)向业务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信托业改革和发展的问题,建立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机制,争取有利于信托业健康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组织会员开展行业维权调查,及时向会员进行风险提示,促进会员加强债权维护和风险管理;

(五)持续推动信托行业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行业协调职责:

(一)接受会员委托,协调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协助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落实有关政策、措施;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行业内部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公正、合理解决各种矛盾争端,营造良好的业内环境;

(三)协调会员与社会公众的关系,加强会员与社会公众的沟通,维护会员与客户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同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制定突发事件新闻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引导社会舆论,维护信托业声誉。

行业服务职责:

(一)建立会员间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开展会员间的业务、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根据授权开展统计;

(二)组织开展与境内外信托公司以及信托业协会间的交流与合作;

(三)加强与各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和协调;

(四)发挥行业整体宣传功能,协调、组织会员共同开展新业务、新政策的宣传和咨询活动,大力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公众的金融意识;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业务竞技活动,增进会员间的了解和友谊,培育健康向上的行业文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及会员交办、委托的其他事项。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一)会费;

(二)接受的捐赠或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会议交流

2023年6月30日,2023年中国信托业年会正式召开,该次会议的主题是“信托业高质量发展”,会议由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常务)漆艰明主持,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派出机构,以及信托保障基金、信托登记公司、69家协会会员单位、协会专家理事、智库单位等共100余位代表参会。

2024年4月28日,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举办“房企纾困服务信托经验交流会”。金融监管总局相关部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机构,以及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近百人参加了会议。

赛事活动

中国信托业信托知识竞赛是在原银保监会信托部的指导下,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中国银行保险报》共同举办的全国性信托业知识竞赛。

荣誉表彰

2016年10月,中国信托业协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5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中获评5A级(最高等级)社会组织。

2021年5月,中国信托业协会被甘肃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人才培养

培训工作

2024年4月2日,中国信托业协会举办家庭服务信托业务线上专题培训,邀请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家庭服务信托部总经理束宇授课,来自52家会员单位的2015余人参训。

主题活动

2024年3月15日,中国信托业协会联合协会会长单位中国外贸信托共同前往北京亚运村街道,开展“3·15”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信托业协会会徽是一个蓝白色相间圆盘,表示协会的主要工作的是信托业。

协会宗旨

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发挥相关管理部门与信托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信托业合法权益,维护信托业市场秩序,提高信托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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