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06-07 20:16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Asset Management Association of China,缩写为AMAC)成立于2012年6月6日,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的自律性组织,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2012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立。

2015年6月1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百度网讯公司在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18年11月2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命名指引》。

2019年12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杭州仲裁委员会在北京签署合作协议。

2021年4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北京召开;8月3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该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章程。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会员大会。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会员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会员代表人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该团体设立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四)决定该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事项;

(五)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大会代表)采取选举、推荐和特邀的办法产生,其名额分配应综合考虑会员类别、机构类别、规模、地域、行业代表性等因素,在听取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由理事会制定大会代表的具体产生办法并组织实施。

大会代表的任期至下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前终止。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应事先以书面形式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理事会认为必要或由五分之一以上大会代表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该团体一名负责人召集会议。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大会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大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决定该团体的合并、分立、终止,须经到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该团体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该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相同,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换届事宜。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二)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四)选举和罢免该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

(六)提议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七)决定办事机构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

(八)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九)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十一)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理事可连选连任。

会员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会员理事调整会员代表人须经会长办公会确认。

会员理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会员中具有代表性;

(二)能正常行使会员权利、履行会员义务;

(三)支持该团体工作;

(四)会员代表大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或会长办公会提议时,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如会长不能主持临时理事会,由提议召集人推举该团体一名副会长主持会议。

理事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缺席理事会会议,其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该团体设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会是该团体工作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的职权是:

(一)监督该团体章程、会员代表大会各项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

(二)列席理事会会议,监督理事会的工作;

(三)选举和罢免监事长、副监事长;

(四)审查该团体财务报告并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审查结果;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该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监督意见;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职条件参照该章程规定的会员理事的任职条件。

该团体的监事、理事不得互相兼任。

该团体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由相应专业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

该团体设专职会长一名,专职副会长若干名,兼职副会长若干名,监事长一名,副监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为专职。

会长、专职副会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兼职副会长由会长从会员理事中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担任,监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推荐,会长提名,理事会决定。

据2024年6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设15个内设部门、21个委员会。

组织会员

该团体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该团体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

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协会规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该团体,成为普通会员。

基金服务机构加入该团体,成为联席会员。

不符合普通会员条件的其它私募基金管理人,加入该团体,成为观察会员。

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指数公司、经副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各类基金行业协会、境内外其它特定机构投资者等,加入该团体,成为特别会员。

申请加入该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从事基金相关业务;

(三)该团体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加入该团体,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该章程;

(二)按该团体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该团体要求的其他文件。

该团体常设办事机构对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同意后,发给会员证。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其中观察会员、特别会员不享有理事和监事的被选举权;

(二)参加该团体的活动和获得该团体提供的服务;

(三)对该团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通过该团体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五)要求该团体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六)对该团体给予的纪律处分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

(七)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该团体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执行该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该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该团体组织的活动,承担该团体委派的任务,并提供该团体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资料;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服从该团体的自律管理;

(六)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设会员代表人一名,代表其在该团体履行职责。会员代表人应当是会员的主要负责人。

会员如无正当理由在两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入该团体的会员有前述情形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纪律处分。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该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纪律处分。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人,须向该团体书面报告。

业务资产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会员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五)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投资者教育,收集、整理、发布行业数据信息,开展行业研究、行业宣传、会员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创新发展;

(六)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基金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七)依法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产品备案;

(八)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职责范围内开展活动、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20年11月12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的“2020中国责任投资论坛——ESG探索与发展”召开。该次论坛为2020中国(天津)企业国际融洽会暨民洽会的分论坛,也是协会以责任投资为主题举办的第四届论坛。论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黄丽萍主持,天津市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王镇致开幕辞。

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峰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私募基金各专业委员会共同承办的一年一度的私募基金全行业盛会,结合中国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聚焦行业发展与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研讨、广泛交流、增进共识,引导形成行业主流声音和推动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中国私募行业百人论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主办、私募基金专业委员会承办的专题性私募基金行业交流研讨平台,结合行业发展外部环境发展的新变化,聚焦某一专题领域的若干具体问题,深入研讨、广泛交流,分享私募基金投资管理中的有益经验,发表推动行业发展与管理相关的观点与见解。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立足于为行业机构服务的目的,发挥自身平台的资源优势,与其他相关政府及其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等平台型组织合作,共同搭建的促进、便利双方会员、成员单位之间加强合作的工作机制。私享汇活动是协会私募基金专业委员会举办的“私募+”平台对接机制的一种常见形式。

期刊资源

《声音》是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5年1月创办的电子刊物。

荣誉表彰

2021年12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予以通报表扬。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统一奖项为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是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奖项,是用以奖励证券期货市场参与各方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培训工作

2024年5月28日,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举办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解读系列培训班(第一期上海场)举行。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徽由红色“鼎”字演变而来的图案,下方为协会的中文名称和英文简称。

协会宗旨

该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在会员管理活动中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该团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主要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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