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8-26 17:54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监督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领导组成

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的检察人员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等人员组成。

机关分类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

(三)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二)设区的市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辖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

(三)基层人民检察院,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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