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24 15:19
代客外汇买卖又称中介性买卖,是指为满足银行同业对不同币种即期或远期的支付需求,银行可接受银行同业委托办理即期或远期外汇买卖。即期交易于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内进行交割,远期交易于约定的特定时间(成交日后两个工作日以上),按照约定的币种、金额及汇率进行交割。
1.即期外汇买卖
即期外汇买卖是指交易双方按当天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成交,并在成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交割日必须是交易双方的工作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远期外汇买卖
远期外汇买卖是指买卖双方先签定合同,合同中规定买卖外汇的数量、汇率、币种和交割日期,到交割日按合同规定进行交割的外汇交易。约定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1—3个月的远期交易最为常见。远期外汇交易中所使用的汇率称为远期汇率,远期汇率是以即期汇率为基础,通过加减远期与即期汇率的差额来确定的,如果远期汇率高于即期汇率称为升水,如果远期汇率低于即期汇率称为贴水。升贴水额是由两种货币之间的利率差所决定的。
3.择期外汇买卖
择期外汇买卖是指远期外汇的购买者(或出卖者)在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有权要求银行实行交割的一种外汇业务。
4.掉期外汇买卖
掉期外汇买卖是指在即期市场上买进甲种货币卖出乙种货币,同时在远期市场上卖出甲种货币买进乙种货币的交易,以达到保值的目的。
5.期权外汇买卖
期权外汇买卖是指远期外汇的买方(或卖方)与对方签订购买(或出卖)远期外汇合约,并支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后,在合约的有效期内,或在规定的到期日,有权按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履行合约,进行实际的货币交割,也可根据市场情况有权不再履行合约。这种拥有履行或不履行购买(或出卖)远期合约选择权的外汇业务,称为外汇期权业务。
以上几种代客外汇买卖的具体操作如下:银行办理以上几种外汇买卖业务要经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而且除经总行授权可与境外银行直接开展外汇买卖业务(系指境外平盘)外,其余分行的代客外汇买卖平盘业务必须通过总行办理。可买卖的币种包括美元、港元、德国马克、日元、英镑、瑞士法郎、法国法郎、比利时法郎、荷兰盾、奥地利先令、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意大利里拉、瑞典克朗、丹麦克朗、新加坡元、新西兰元、欧元等可自由兑换货币。
分行代客外汇买卖要求客户递交《代客外汇买卖申请书》,申请书中写明买卖币种、汇率、外汇买卖的种类、期限、起息日等,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章。对中资企业的客户要求提交商贸合同,不允许做投机交易;对三资企业和银行同业不需要提交商贸合同,只需要提交委托书即可。如果通过总行已经成交,要给客户成交通知。
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的意义在于:
1、可避免汇价风险,使持有一种外汇而需支付另一种外汇的客户,在支付日能够持有足够的支付数额,解除后顾之忧;
3、可固定人民币买汇资金,不致因汇价变动使原安排用于进口买汇的人民币资金短缺、扩大额外支出;
4、有利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节约外汇支出。河南中行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种类范围包括即期外汇买卖、远期外汇买卖、调期外汇买卖、择期外汇买卖和期权外汇买卖5种,货币包括美元、英镑、马克、日元、瑞士法朗、法国法朗、比利时法朗、荷兰盾、澳大利亚元、意大利里拉、港币、加拿大元等多种可自由兑换货币。
(一)金额起点。代办外汇买卖每笔交易的金额起点为一定数量的美元或等值的其他外汇。各行的金额起点不一。
(二)履约保证。委托代办远期外汇买卖的委托人,必须提供履约担保,可以使用现汇全额预交保证金,也可提供其开户银行保函。
(三)按期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一经成交,便不可撤销,必须按期办理交割手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推迟交割者,应于交割日前规定的几个工作日提出修改申请书,经双方协商同意,重新确定新的交割日期。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支出,均由修改申请人负担。
(四)代客外汇买卖的收费。代客外汇买卖业务收费的方式,可按国际外汇市场惯用的做法,采取买卖差价方式,或另收手续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不能超过成交额的千分之一。
根据外汇管理相关规定,买卖外汇应在银行等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进行。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