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尸

更新时间:2023-03-25 15:19

传尸者,魏晋时期所现之名,而当即两汉以前之殗殜、淋露与寒热,亦即五代以来之劳疾、劳瘵及瘵疾也。盖魏晋之时,人以其病本由来于尸气传,故传尸之名所由起,而殗殜、淋露、寒热之称则渐泯灭。

词汇含义

1.犹转尸。谓死无葬所。《逸周书·大聚》:“揖其民力,相更为师;因其土宜,以为民资。则生无乏用,死无传尸。” 孔晁 注:“传於沟壑。”

2.中医称肺结核症,即传尸→劳瘵→瘵疾→肺痨(肺结核)。旧题 汉·华佗 《华氏中藏经》有《传尸论》篇。 唐·张鷟 《朝野佥载》卷二:“女患传尸瘦病,恐妾厌祷之。” 唐·王焘 《外台秘要》卷十三“蒸骨方”引《灸骨蒸法图》:“骨蒸病者,亦名传尸,亦谓殗殜,亦称伏连,亦曰无辜。” 宋·洪迈 《夷坚甲志·炽盛光呪》:“( 曹瑴 )少出家为行者,其家累世病传尸,主门户者一旦尽死,无人奉祭祀。”

日华子云:蚯蚓治中风并癎疾,去三虫,治传尸、天行热疾、喉痹、蛇虫伤。

诠释出处

传尸者,古劳瘵一病之又名也。盖劳瘵之病古名传尸者,本谓其尸气病人,而复致人死也。《外台秘要·卷十三·传尸方》引苏游云:“传尸之疾,本起于无端,莫问老少男女,皆有斯疾。大都此病相克而生,先内传毒气,周遍五藏,渐就羸瘦,以至于死,死讫复易家亲一人,故曰传尸”,即其明证。又同篇引文仲云:“传尸病……有能食不作肌肤,或二日五日,若微劳即发,大都头额颈骨间寻常微热翕翕然。死复家中更染一人,如此乃至灭门”,亦其义也。因其尸气转注,故又名“尸注”;或以其病挟鬼邪,故又名“鬼注”。如《肘后备急方·卷一·治尸注鬼注方》云:“尸注、鬼注病者,葛(洪)云即是五尸中之尸注又挟诸鬼邪为害也。其病变动乃有三十六种至九十九种。大略使人寒热淋沥,怳怳默默,不的知其所苦,而无处不恶。积年累月,渐就顿滞,以至于死,死后复传之旁人,乃至灭门”,是其例也。

传尸、尸注,谓由尸气之相传,故古以本病之发,每以面临其病死之尸而使然,如《外台秘要·卷十三·传尸方》引文仲云:“此病多因临尸哭泣,尸气入腹,连绵或五年三年,有能食不作肌肤,或二日五日,若微劳即发。”同卷《尸注方》引《删繁方》云:“或闻哭声,或见尸常发”,即其义也。又《华氏中藏经·传尸论》云:“或闻病吊丧而得,或朝走暮游而逢,或因气聚,或因血形,或露卧于田野,或偶会于园林,钟此病死之气,染而为疾,故曰传尸也”,亦其义也。然此必为病死之尸气相传始得为患而因名传尸者,乃滥觞于魏晋,而盛行于唐前之古说。而时至于五代,则人们已确认本病不独死后尸传,而其生前即已可相注以致人于病也。如南唐人徐铉《稽神录》云:“瓜村有渔人妻,得劳疾,转相染著,死者数人。或云:取病者生钉棺中弃之,其病可绝。顷之,其女病,即生钉棺中,流之于江”,即其例也。

史料记载

[1]“传尸”之名滥觞于魏晋者,由《中藏经·传尸论》首载其名曰“传尸者,非一门相染而成也,人之血气衰弱,脏腑虚羸,中于鬼气,因感其邪,遂成其疾。其候或咳嗽不已,或胸膈妨闷,或肢体疼痛,或肌肤消瘦”,可知之矣。

[2]“劳疾”、“劳瘵”、“瘵疾”之名滥觞于五代者,由南唐人徐铉《稽神录》“瓜村有渔人妻,得劳疾,转相染著”、南宋·陈言《三因方》“劳瘵诸证,病者憎寒、发热、自汗”、“世医例以传尸骨蒸为五劳者,非也,彼乃瘵疾,各一门类”,可知之也。

中医称肺结核症,即传尸→劳瘵→瘵疾→肺痨(瘵虫感染--肺结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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