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工资

更新时间:2023-08-23 13:03

其他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支付给职工的非工作时间的工资,如执行国家和社会义务(出席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先进工作者会议等)时的工资,探亲假和定期休假的工资,以及保留工资。

为了正确进行工资核算,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划清应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性支出和不应列入工资总额的非工资性支出。凡是工资性质的支出,都应记入工资总额,凡是非工资性质的支出,如各种福利费用支出(即生活困难补助、医疗费、保育补助费和洗理费等)、劳动保险费用(抚恤费、救济费、退休金、丧葬补助费等)、劳动保护费用(劳动保护用品费、保健食品费等)都不能计入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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