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税分流

更新时间:2023-11-04 14:08

中国现阶段财政收入来源上,建立的以利税分离为基点的国营资产收入和赋税收入的双重收入体系。1983年开始,中国实施了两步利改税,企业由上缴利润改为上缴所得税,国营企业在缴纳所得税后,再按规定缴纳国营企业调节税,建立起了以税代利,利税合一的体制。但是这种体制使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模糊不清;使国家的税种、税目、税率复杂化,甚至是“一户一率”;也不利于企业对生产资料、设备的节约使用,使企业的中间投入猛增,加工工业急剧膨胀;国家应得的财政收入经各种暗流渠道泄漏转为社会分散资金和私人收入;造成企业之间利润分配留成的差距悬殊。国家财政仍承担着积累资金,集中计划投资的重点建设任务,单纯通过税收渠道筹集资金是远远不够的。

从原则上讲,中国国营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主导成分,国家从国营企业取得的预算收入,是以生产资料所有者和政权的双重身份出现,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征税,同时国家又凭借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获得资产经营收益。因此,中国财政收入来源上,有必要建立以利税分离为基点的国营资产收入和赋税收入的双重收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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