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性饲料

更新时间:2023-12-07 08:15

动物性饲料指各种昆虫、鱼虾等活的饲料,以及肉类和鱼粉、蚕蛹粉蝇蛆粉、奶粉等。常用的昆虫有皮虫(又名大蓑蛾大袋蛾吊死鬼、避债蛾)、各种蝗虫类昆虫(如飞蝗、稻蝗、竹蝗、蔗蝗和棉蝗)、体形似蝗虫的蠢斯(蚌锰)、孟蟹、螟蛾幼虫、玉米螟、蛔蛔、蟋蟀、油葫芦、蛾姑、蜘蛛等营养丰富的鲜活饵料。

食虫鸟饲料

昆虫体内各种营养成分含量丰富,而且利于鸟的吸收和利用;因此,饲喂蛋米的同时必须饲喂适量的虫、肉丝等。人工饲养的食虫鸟应尽可能多地提供活的昆虫作为饲料,主要有面包虫、油葫芦、蟋蟀。

鸟类的食道与颈的长短相等,某些鸟类在颈基部处的食道膨大成嗉囊,是临时贮存食物的地方。食谷类鸟(燕雀、蜡嘴雀)的嗉囊较发达,而食虫鸟与食肉性鸟类的嗉囊小或消失(如红点领、蓝点颊、伯劳)。嗉囊会分泌一种液体软化食物,有些鸟的嗦囊在育雏时可制成食糜,如“鸽乳”喂雏鸽;鸿鹅把鱼肉在嗦囊中软化成食糜喂雏。

喂活的动物性饲料时要去掉有可能刺伤消化道的足或棘刺,蝉则需切开喂。因为食肉鸟和食虫鸟都喜欢吃活食,最好用手拿着喂或在旁边看着,并给以声音信号,这样有利于驯熟和调教;如较大的昆虫、含钙质的乌贼鱼骨等也可夹插在鸟笼内,让鸟啄食。

另外,蚯蚓蝇蛆蚕蛹也是一种营养丰富的工之的匀之芝养鸟饲料。蛆叫常见的有两种,一种是体长 10~15 cm,呈紫红色的红蛆躬;另一种是体长 15~25 cm,呈灰青色的青蛆叫,喂鸟都选用红蛆叫。蛆叫是鸟类喜食的良好饲料,可直接或分段投喂;蝇蛆最好用沸水烫死后再投喂,以免其逃逸为患,而且因其有股异味,有些鸟需经过一周左右习惯后才肯采食。常见的蚕蛹有家蚕蛹、柞蚕蛹、樟蚕蛹、蓖麻蚕蛹等,蚕蛹既可直接投喂新鲜的完整个体,也可脱脂后制成蚕蛹粉拌料投喂。

鱼虾的动物性蛋白丰富,矿物质含量比较全面,是笼养鸟生活及求偶繁殖期所需的重要成分。小型的鲜鱼、鲜虾可掐去头须爪,直接投喂,但多数情况下是将鱼虾烘干磨粉后拌料投喂。

其他动物肉类饲料宜洗净切成细丁,用食插饲喂。动物性粉料有鱼粉、血粉、肉粉,蚕蛹粉等。鱼粉不宜用海鱼粉,而要用淡鱼粉,最好自己制作。方法是:把娜鱼、白条鱼泥鳅等除去内脏,洗净晾干,放在锅内焙干后粉碎而成。喂法与蚕蛹粉、蝇蛆粉、奶粉一样,通常是与奶粉混匀后喂给,但鱼粉比例不宜超过 30 %。

肉浆粉

瘦肉浆 80 %

黄豆粉 10 %

玉米粉 10 %

搓拌揉和成团,一搓即散。

血粉成份

血粉,呈红黑褐色,粗蛋白含量75%到85%以上,粗脂肪4%以上,赖氨酸高达7%-9%,是鱼粉的两倍.从必需氨基酸含量与总氨基酸的比值看,血粉居几种动物蛋白性饲料首位.部分地区养猪厂和养鸡厂已采用血粉同羽毛粉相互配伍,氨基酸可起互补作用,可全部取代优质鱼粉,单独使用可在猪鸡日量中2%—4%,可替代赖氨酸的添加量。动物消化率达90%,赖氨酸7.5%。血粉的粗蛋白质含量很高,高于鱼粉和肉粉;其氨基酸组成特点是,赖氨酸含量很高,为7%-8%,比常用鱼粉含量还高,亮氨酸含量(8%左右)。以相对含量而言,精氨酸含量低,故与花生仁饼粕、棉仁饼粕搭配使用可改善饲养效果.血粉蛋白质含量至少为80%,蛋白质消化率最低为95%。血粉中赖氨酸和色氨酸的含量高。由于这两种氨基酸在植物性蛋白质中的含量有限。

血粉用途

血粉作为动物饲料的蛋白质补充料具有特殊价值。血粉在配制所有家禽、家畜、许多特殊动物和一些品种鱼的饲料时可作为蛋白质来源。

喂食注意点

鸟类如食欲不振,可在鸟平日所吃的食物中放些砂糖,再加一点水,最好再放人一些食谷虫、蜘蛛等活的昆虫拌匀,因为鸟吃了昆虫以后,会引起对研细食物的兴趣,很容易恢复食欲。

笼鸟的动物性饲料极易腐烂变质,如饲养者不注意,仍用以喂鸟,轻者会引起腹泻,重者会中毒死亡。这些饲料即使千燥后作为配合混合饲料使用,也容易引起鸟胃肠疾病,因此已腐败变质的动物性饲料不宜使用。

强化饲料管理

动物源性饲料是畜、禽、水产等动物饲料的重要原料,具有蛋白质含量丰富及生物学价值高等特点,被饲料生产企业和广大养殖者广为利用,主要有鱼粉、肉粉、肉骨粉、骨粉、血粉、蚕蛹、羽毛粉、动物下脚料、油渣粉和动物油脂等。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的管理,农业部于 2004 年颁布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从 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以下简称《安全卫生合格证》),禁止经营使用未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生产的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近两年来,动物源性饲料质量有所提高。但是,由于我国动物源性饲料的原料多为食品加工的副产品或下脚料,品位较低,来源复杂,新鲜度差异大,加工方法简单,加之缺乏有效的管理,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产品安全卫生状况不甚理想,给饲料安全卫生带来隐患。突出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产品质量缺乏统一标准 除鱼粉、水解羽毛粉、饲料级混合油、鱼油外,许多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有的曾有国家标准但已作废,还在草案审定之中,如肉骨粉;有的产品标准虽还在施行,但已不符合《管理办法》安全卫生的要求,如血粉;有的产品还没有标准,如肠黏膜蛋白粉。《饲料卫生标准》仅有鱼粉、肉骨粉、骨粉的卫生指标,企业产品标准质量指标和卫生指标无据可依,一些企业干脆无标生产。 原料来源混杂 原料来源有屠宰场和畜禽加工厂的下脚料,有来自饭店、农村零星收购的杂骨和动物废弃组织,成分和来源复杂,无法保证原料未被病原微生物和重金属污染,新鲜度无法保证,有的原料发生腐败。由于原料来源复杂,牛羊源性成分混杂其中在所难免,增加了反刍动物饲用同源性饲料感染疯牛病和痒病的风险。 生产、经营和使用秩序比较混乱 近两年来各地开展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的考核验收,部分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加强硬软件建设,取得了安全卫生合格证。但仍有相当数量的小型加工企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环境条件脏、乱、差;生产工艺和设备十分简陋;从业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加工和仓储条件差;无产品检验条件和检验人员,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生产条件,产品质量安全根本得不到保证。经营单位低价位竞争,经销无卫生合格证、无标签、无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单位缺乏安全意识,盲目采购使用。 掺假现象比较严重 近年来,鱼粉、豆粕等原料大幅度涨价,受利益驱动,一些生产企业在动物源性饲料中掺入植物性原料,或利用羽毛粉、血粉、皮革蛋白粉、尿素、聚合蛋合、砂土等,以次充好生产假鱼粉、假肉粉,以及蛋白质超过 100% 的蛋白精。据近几年市场抽检,动物性饲料产品合格率不足 40% 。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饲料的整体质量,也给饲料质量和安全带来隐患,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产品无标签或标签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 进口鱼粉普遍没有中文标签;经营环节的动物性饲料多数无标签,不知产品的来源,无法追溯到生产厂家。企业产品标签多数不规范,产品名称随意定,不能反映饲料的真实属性,标签中表明的原料组成不明确,产品成分保证值与所执行的标准和产品质量不一致,给管理和安全使用带来困难。 对此,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办法》为依据,全面规范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着力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尽快制定、修订动物源性饲料产品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的依据,也是质量安全卫生管理的依据。农业部公布的 8 类 45 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中,已有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较少,迫切需要制定或修订全国统一的产品质量标准,规定产品的原料组成、加工工艺和方法、理化指标、卫生指标以及检测和验收要求等。一是对血粉等现行的标准根据《办法》管理要求进行修改;二是尚无标准的产品先制定行业标准;三是对于品种较小,行标制定尚不成熟的产品,建议国家饲料工业标准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卫生指标提出明确要求,如血浆蛋白粉、肠黏膜蛋白粉的总菌数、大肠菌群数挥发性盐基氮、动物油脂的酸价和过氧化值等,供生产企业制定产品标准和管理部门审定时参考。 加强《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管理 《办法》规定,建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同时对厂房设施、生产工艺及设备、生产技术人员、质检要求、生产环境、污染防治以及生产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由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种类多,生产工艺、设备、检验要求各不相同,在考核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注意关键环节的把关。一是产品质量标准要符合饲料安全卫生要求;二是原料选用要确保不采用腐败、污染和来自疫区的动物原料;三是加工工艺和设备要符合产品安全卫生要求,动物性饲料蛋白质含量高,极易腐败,高温灭菌是保障产品安全卫生的重要环节;四是生产场地、仓库布局要合理,防止交叉污染;五是检验设施和人员要符合质量检验要求;六是产品标签要符合规定要求。根据考核要求必须严格把关,对于规模较大,工艺符合要求,生产行为尚不规范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决不迁就,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不予准入。通过《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审核发放,达到提高一批、规范一批生产企业的目标,坚决淘汰规模小、设备简陋、技术力量弱的生产作坊,从而逐步规范动物源性饲料生产行为。 加大抽检力度,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近几年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抽检合格率甚低,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十分严重,对此,各级饲料管理和检测部门应加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市场抽检力度,重点检查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因子、动物源性饲料的卫生指标、粗蛋白含量和真蛋白率、产品标签。对不合格产品予以曝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整顿动物源性饲料市场秩序。 加强产品标签的管理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标签》标准规定,全面施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的标签管理。首先是进口产品的中文标签管理,进口鱼粉缺乏标签或标签不规范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建议农业部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全面禁止无进口登记证、无产品标签和标签不规范产品入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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