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玛兰人

更新时间:2024-07-04 13:09

噶玛兰人(Kavalan),台湾主要族群类的一支、属平埔人。主要分布于宜兰、罗东、苏澳一带,以及花莲市附近、东海岸之丰滨乡、与台东县长滨乡等地,人口约3,000人。

简介

噶玛兰人原居于宜兰地区。清叶以降,随著汉族的不断迁入,土地与文化的纷争与对立,迫使族人大量南迁到花莲、台东的海岸线一带,仅有新社、立德等少数部落,还维持著语言、祭仪等风俗与传统。噶玛兰人是母系制度的社会,巫师皆为女性,男性原有年龄阶级组织,但都与阿美人相融合并。

总人口数:已登记族籍者约八百多人主要分布地区: 兰阳平原、台东县长滨乡、花莲县丰滨乡。 噶玛兰人隶属平埔族的一支,他们为母系社会,天性和平,因为居于水滨而喜欢干净,最早因为西班牙的征讨而为世人所知,到了清朝嘉庆年间,因为闽人吴沙率领林爽文事败后的余党入侵兰阳,而逐渐步入衰亡与被同化之命运,目前宜兰冬山河出海口之清水村,仍有几位硕果仅存的旧加礼苑社老人,不过噶玛兰人的血缘却普遍融入宜兰人当中,不少世居宜兰者之轮廓都具有噶玛兰人的特征,与台湾西部平原“有唐山公,无唐山嬷”的情况可说同出一辙。

分布

噶玛兰人大致分布于宜兰、罗东、苏澳一带,以及移往花莲市附近及东海岸之丰滨乡与台东县长滨乡等地。噶玛兰人为台湾平埔人的一个支系,原来分布于兰阳平原一带。十八世纪末期,汉人大量移垦兰阳平原,并利用各种手段夺取噶玛兰人的土地。迫于环境及生活压力,噶玛兰人陆续迁移到偏远的花莲和台东地区,并与当地人混居、通婚。花莲县丰滨乡新社村的噶玛兰人聚落,是现在噶玛兰人较集中的地区。

简史

蛤仔难三十六社

噶玛兰人以前称为「蛤仔难三十六社」,但事实上其聚落的数量是超过六、七十个社以上。过去对噶玛兰人的称呼都以兰阳溪为界,以北的称为「西势番」、以南的称为「东势番」。当时重要聚落包括打马烟社、抵美简社、奇立丹社、抵美福社、流流社、武暖社、歪仔歪社、新仔罗罕社、利泽简社、加礼宛社、奇武老社等。

噶玛兰人群首见于历史的记载,是在1632年,当时占据淡水一带的西班牙人,有一艘商船在航行中被飓风漂流至「蛤仔难」平原。但是,对于噶玛兰比较明确的记载,则是在1650年时,荷兰人所记录之当时该地39社的人口资料,距今已有340余年。

被迫离开原居地到花莲平原

1768年汉人林汉生初探噶玛兰,为当地原住民所杀害。然而,将近30年以后,汉人再一次试著要进入噶玛兰,这次的结果却是噶玛兰人被迫离开原居地。1796年,漳州人吴沙率领漳州、泉州、以及粤籍之民进垦噶玛兰,建立了头城,这群已经在这片土地平静生活了数千年的噶玛兰人,开始了他们翻天覆地的大改变。

不久以后,汉人的势力就遍及噶玛兰东西势三十六社,汉人人口并急速增加。噶玛兰人不论在经济、社会方面,都居於绝对弱势的地位,他们只好在平原内部做境内的小迁徙,开始迁往三星、苏澳等地。在噶玛兰人逐渐失去其赖以维生的土地以后,在1830年至1840年之间,以冬山乡的加礼宛社人为首南迁到花莲北埔,建立新的聚落,而在花莲平原北部形成一个新的加礼苑社聚集地。

初到该地的噶玛兰人,就像当时吴沙挟千人之势席卷兰阳平原一样,很快地也称雄於奇莱的荒野间,族人纷纷涌至,而逐渐凌驾于原本居住在该地的阿美人和泰雅人,加礼宛的「大社」遂成为噶玛兰人的第二故乡。

特质

噶玛兰人最可贵、最引以为傲的地方,在于日常生活作息中保存了噶玛兰文化。以新社族人而言,保留了噶玛兰语言、风俗(如新年祭祖palilin)、以 metiyu为中心的祭仪(如pagalavi,patohoka等)、以及与农渔业相关的祭典(如入仓祭、海祭),噶玛兰人也恢复或创造了一些传统文化(如歌谣舞蹈、丰年祭,香蕉丝织布等),还建构出与噶玛兰人相关的族群图腾(如大叶山榄gasop等)。

文化

噶玛兰人是母系制度的社会,巫师皆为女性。男性原有年龄阶级组织,但都与阿美人相融合并。重要的祭仪活动有:出草胜利之后的「仪式卡达班」(Qatapan)(目前这项活动都和阿美人的丰年祭合并举行)、成为巫师的入巫仪式「奇赛伊兹」(kisaiz);治病仪式「巴格拉比」(pakalavi)、丧礼「巴都干」(Patohkan)、以及年底的祭祖仪式「巴礼令」(Palilin)等。

社会制度

组成特色

噶玛兰人传统的社会型态,和台湾其他平埔人一样,是一种母系社会。但噶玛兰人是一个没有阶级的平等社会,就算再富有的家庭,也没有仆人。首领是以推举的方式产生的。部落内其他的公众事务,则由各年龄阶层的族人分工合作。有事的时候,以大海螺当号角,来召集大家。

财产继承

噶玛兰人儿童 噶玛兰人是属于长女继承制,长女继承大部份的财产。家里没有女儿,则由大儿子继承大部份财产。

婚礼

噶玛兰人的婚姻制度有女方嫁娶及男方入赘。噶玛兰人男女均需下田工作,男女经常在田埂上认识进而喜欢对方。消息传至双方家长耳中时,则由一方家长相约共同商议男女双方的婚事。

重要活动

出草胜利之后的仪式Qatapan(卡达班),这项活动都和阿美人的丰年祭合并举行;成为巫师的入巫仪式kisaiz(奇赛伊兹);治病仪式pakalavi(巴格拉比);丧礼Patohkan(巴都干);以及年底的祭祖仪式Palilin(巴礼令)等。

宗教活动

宗教活动在噶玛兰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噶玛兰人的宗教信仰以祖灵崇拜为中心,将人间与灵界分开,相信灵界有鬼神能保佑或惩罚凡人,部落里有祭司和巫医来负责灵与人之间的沟通,并为族人治病。「一年之中有许多岁时祭仪,例如:播种、收割、入仓等,都是以粟米为主的农耕祭仪。」族人每逢播种、收成时,都要举行祭典,大伙坐在地上,赛戏饮酒,唱歌跳舞,用手抓取米箩内的食物来吃,除了有糯米、肉尹、鱼贝外,还有噶玛兰人最会采煮的野菜,称为「做年」或「做田」。

巫术占卜

噶玛兰人的宗教信仰以祖灵崇拜为中心,将人间与灵界分开,相信灵界有鬼神能保佑或惩罚凡人,部落里有祭司和巫医(Mtiu)来负责灵与人之间的沟通,并为族人治病。Mtiu只有女人才可担任。而在现实生活中织布器具就是一种重要而神圣的工具,如神话中所言得好好的保藏,否则下场就会像abas一样,得到死亡的处罚。所以,妇女们用这样一种工具很自然就同时具有一种神圣的观念和功效,因此在仪式中他可能被用来做一个可以净化的一种介质,但是这概念如何跟死亡仪式连结起来?主要是透过女人这个共通点;mtiu是女人,织布的器具也是专属女人的,实际上,女人跟死亡有比男人跟死亡更密切的关系;在Kavalan的社会里跟死亡相关的事或与祖灵沟通是女人的专职。

地名由来

台湾的宜兰地区,旧称蛤仔难或甲子难,正是「噶玛兰」(Kavalan)一语的音译。「Kavalan」在噶玛兰语里面,是「平原之人类」的意思,主要是该族族人用来区别当时居住於山区之泰雅人的称谓。西班牙人占领北部之后于噶玛兰居住地划定「噶玛兰省」(Cabarán)。清朝领台以后,宜兰归「诸罗县」(今嘉义)管辖,至1723年又归新设立的「彰化县」,7年后再划入同样成立於1723年的「淡水厅」。在这段期间内,清朝政府对宜兰地区只有名义上的管辖,并没有真正设管治理。由于宜兰被视为行政边疆,常成为海盗、流寇的聚集地。为便于经营开发,在台湾知府杨廷理多次奏请设置行政区以后,才于1810年设「噶玛兰厅」,1875年噶玛兰废厅改县,而以噶玛兰的「兰」字,冠上「宜」字,改称「宜兰县」,由新设的台北府管辖。自此以后,「噶玛兰」这三个字就不见了,而「宜兰」则变成该县新的专属名称。

事实上,噶玛兰人语至今依然被该族族人保存使用,同时他们也已经编印噶玛兰语辞典、语法等教材,做为学校乡土教学的材料。噶玛兰人不仅族群意识强烈,宗教信仰以及文化祭仪也都十分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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