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原则

更新时间:2023-09-17 23:38

存在原则是美国塞尔提出的一条指称原则。意指凡是指称的对象都一定存在着。认为这是一条众所公认的指称原则。这里的“存在”( to exist)一词没有时问性,既可以指过去的存在,也可以指现在和未来的存在。这条原则曾引起一些争论。以“金山并不存在”为例,这个命题既然把金山看作一个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它就应当是存在着的。

可是,这个命题却否认它的存在,这就自相矛盾。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英国罗素提出他的摹状词理论。塞尔不赞同罗素的观点,而主张把虚构人物的存在和真实人物的存在区别开。存在原则在下述范嗣内有效:在关于现实世界的言谈中,我们只能指称实际存在着的事物,而在关于虚构世界的言谈中,我们能够指称在虚构巾存在的事物。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