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工作者

更新时间:2024-08-06 09:53

依照劳动部《关于界定文艺工作者、运动员、艺徒概念的通知》,文艺工作者是指专门从事表演艺术工作的人员。

相关规定

2014年8月29日,中国文联在京举行文艺工作者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座谈会,各艺术门类的艺术家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京剧表演艺术家尚长荣宣读《文艺工作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议书》,与会艺术家纷纷在倡议书上签名。

2021年1月16日,《文艺工作者广告代言自律公约》在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联席会议上发布实施。

2021年2月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发布。旨在不断提高演出行业演艺人员职业素质,规范从业行为,树立演艺人员良好职业形象,促进演出行业健康发展,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

《办法》首次明确规定演艺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的从业规范,涵盖遵守社会公德、坚守契约精神、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等十项义务性、责任性条款,以及十五项禁止性条款。对违反有关从业规范的演艺人员,演出行业会员单位将予以一定期限的联合抵制。依据本办法还设立道德建设委员会作为专门机构,具体承担演艺人员道德建设和从业自律等相关工作,将行业自律细化到具体操作层面;

8月30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艺工作者教育管理和道德建设,树立文艺新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业规范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七条 演艺人员应当具备从事文艺表演工作所必需的文化修养、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遵守以下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文化、演出行业有关规定,自觉接受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文艺工作者;

(三)热爱文艺事业,恪守艺术品格,维护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美学精神,坚守文艺审美理想,严肃认真对待创作表演,努力提升艺术质量,拒绝用是非不辩、低级庸俗、粗制滥造的作品或宣传误导观众;

(四)遵守社会公德,言语文明,礼貌待人,立正守身,以身作则,注重陶冶品德,加强道德修养,珍视和维护个人职业声誉,积极树立正面形象;

(五)坚守契约精神,依法依约履行经纪合同、代言合同、演出合同等各类合同;

(六)尊重合作团队与合作对象,尊重编剧、导演、舞美、服化道等各部门的艺术创作,尊重全体演职人员的共同劳动,积极配合合作团队合理的工作需求;

(七)遵守与著作权相关的法律法规,树立和强化著作权保护意识,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助力公益事业发展,自觉践行社会责任;

(九)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自觉抵制扰乱社会秩序、恶意攻击他人等不文明行为;

(十)依法依规应当遵守的其他要求。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八条 演艺人员不得出现以下行为: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四)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五)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六)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七)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九)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十)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十一)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十二)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十三)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四)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第九条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经纪人员应当积极引导所属演艺人员遵守从业规范,依法依规从业。

座谈会议

2021年9月7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北京召开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会议以“爱党爱国、崇德尚艺”为主题。

会议强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要明大德、立大德,厚植爱党爱国情怀;会议指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要守公德、严私德,以高尚品行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会议强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艺工作者要守初心、铸匠心,矢志不移追求艺术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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