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

更新时间:2023-07-21 22:52

省政府常务会议是指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在间周的星期二召开。

省政府常务会议会期一天,出席人数应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省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2.讨论通过报请国务院及省委的重要事项;3.讨论通过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及重要事项;4.讨论决定省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以省政府名义发布的决定、命令等政策性文件,审议政府规章草案;5.分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6.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表彰奖励事项;7.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参加人员:省政府常务会议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组成,省军区主要负责人参加,由省长或省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省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安排省政府顾问、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督办室和与议题有关的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旁听涉及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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