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液量

更新时间:2023-01-31 13:14

补液量,是指医疗过程中通过静脉补充药液的剂量,一般需按累积损失量、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计算。

生理需要量

急性期一般可按基础代谢需要量计算,即5%~10%葡萄糖50~60ml/kg·d,钠钾各1~2mmol/kg·d(生理盐水10ml含钠1 5mmol,10%氯化钾溶液10ml含钾13mmol),或按1500mL/ m2体表面积给予糖60~75g/ m2体表面积,钠、钾各50~7 0mmol/ m2体表面积。生理需要量也可以用3∶1溶液补充。高渗脱水时,垂体后叶分泌抗利尿激素,促进肾小管远段的吸水作用,因而有人认为高渗脱水时,生理需要量宜酌减1/4。

继续损失量

按实际损失补充,一般在禁食条件下为40ml/kg·d,电解质包括钠、氯及碳酸氢离子各40mmol/L。继续损失量也可以用口服补液盐(ORS)补充。

累积损失量

指病后(如急性脱水)减轻之体重数量,这部分液体最主要。这部分液量可根据脱水程度加以估计。累积损失量也可按体表面积计算,轻度脱水为1200ml/m ,中度脱水为2000mL/m2,极重度脱水为3000ml/m2。

是输液总量

前三部分之和即为第一天输液总量。为便于临床应用,一般将上述三项概括为以下数值,可适用于大多数病例。轻度脱水约90~120ml/kg,中度脱水约120~150ml/kg,重度脱水约150~180ml/kg。个别病例必要时再作较详细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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