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汉字

更新时间:2023-08-06 14:35

规范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传承字

释义

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并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与《通用规范汉字表》的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传承字。不规范字主要指:繁体字异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情形作出了规定:

(一)文物古迹;

(二)姓氏中的异体字;

(三)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

(四)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

(五)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六)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标准

一、新中国成立后经过整理简化的字与传承字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此后经过多次整理,以1986年10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与2013年6月5日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

二、异体字中的选用字

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有1055个,如:“涙腺”(泪腺)中的“涙”字,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

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诉”、“晔”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

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粘膜”。

三、字形

以1988年3月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四、地名

1955~1964年,国务院分九次公布更改的县级以上地名生僻字37个,如:陕西省的“醴泉县”改为“礼泉县”。

五、更改的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用字

以1977年7月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的通知》为准(淘汰的计量单位旧式译名用字,如:“呎”、“哩”等)。

(注:中国大陆使用汉字时,以现行的《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为准)

选用字

正体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文件中“正体字”是“异体字”的反义词,正体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选用的字为准,如:「浚」是正体字,而「濬」是异体字。该表公布后又作了几次调整,恢复使用了28个被淘汰的异体字。

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汉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汉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都对《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中提出的异体字作了修订。

简化字

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对照的繁体字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新字形

在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所收的新字形为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另外还有:《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经国务院批准更改的地名生僻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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