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事

更新时间:2023-11-26 13:02

评事,汉语词语,拼音是píng shì,意思是职官名,出自《新唐书·百官志三》。

解释

(1)隋炀帝置,大理寺的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唐、宋沿设,减为十二,唐掌出使推按,秩从八品下,宋改为正八品,与司直详断疑案。金沿设,并分设女真、汉人,契丹评事,各有定员,后省契丹评事。明、清均为七品,明初八人,后减为四人。清有堂评事、左右评事,掌缮章奏,清末改制,改大理寺为大理院,评事废。

(2)民国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平政院,设评事十五人,系简任官,掌审理案件。

(3)国民政府行政法院法官称谓。

(4)职官名。汉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魏晋改称评,隋改为评事,属大理寺。清末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设有评事。

出处

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

《隋书·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宋·高承《事物纪原·三省纲辖·评事》:“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廷尉左右评。魏晋无左右,直曰评。隋炀帝始曰评事。”

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御史差》:“顺治时,用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假御史衔巡按。”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