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更新时间:2023-01-19 09:09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成立于1981年5月,是国家设在铁路的专门审判机关,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上诉法院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管辖范围跨越湖南省境内岳阳、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永州、益阳、常德等9个地市,1000多公里铁路线路(含国铁、地方铁路及专运线),十多个铁路站段单位和近五万铁路职工。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路289号。全院现有人员42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100%,其中硕士8人,占总人数的19%。

院情简介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是国家设在铁路的专门审判机关,受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上诉法院为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司法管辖范围跨越湖南省境内岳阳、长沙、株洲、湘潭、娄底、邵阳、永州、益阳、常德等9个地市,1000多公里铁路线路(含国铁、地方铁路及专运线),十多个铁路站段单位和近五万铁路职工。受理辖区内铁路公安机关侦查、铁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及发生在辖区内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自诉案件,受理与铁路企业有关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和执行案件。还可以根据最高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受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民事案件、执行案件。

机构设置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审判监督庭、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十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作为铁路运输专门法院,围绕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锐意改革创新,以创建“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为工作目标,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衡量标准,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严厉打击破坏铁路运输秩序的犯罪活动,为铁路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2012年7月,为顺应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的需要,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整体移交湖南省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纳入国家司法体制。体制改革后,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服务国家司法体制改革大局,在湖南省人大的监督下,积极探索改革新路径,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开展审判和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与此同时,还以创建省直文明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使全院干警队伍的精神面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能认真按中央布署开展活动,从深层次查摆问题,并全力抓好整改。活动得到了干警和社会的认可。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院坚持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建院以来,没有发生一起违法乱纪事件。获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获“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院”各1次;获“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各2次。干警获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63次。

所获荣誉

近年来,获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次;获“全省优秀法院”、“优秀法院”各1次;获“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各2次。干警获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63次。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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