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08-21 15:28

中国证券业协会(Securities Association of China,SAC)成立于1991年8月28日,是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发展历史

1991年8月2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2002年7月2至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在北京召开。

2005年8月2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5年11月15日,201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打非宣传月启动仪式暨“远离非法证券,传递正能量”健康跑活动(北京站)在北京召开。

2016年5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撰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2016)》出版发行。

2017年6月1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六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

2018年12月2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债券投资交易业务内控指引》。

2021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七次会员大会在北京举行。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三)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选举和罢免会员理事、监事;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

(七)决定其他应由会员大会审议的事项。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制定和修改章程以及决定协会的合并、分立、终止,其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

会员大会每四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由三分之一以上会员联名提议时,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会由会员理事和非会员理事组成。

会员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非会员理事由证监会委派。非会员理事不超过理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理事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

协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证监会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二)贯彻、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四)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聘任秘书长;

(五)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罢免不履职理事;

(六)决定专业委员会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七)聘任和解聘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八)提请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九)审议协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

(十)审议协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

(十一)审议会长办公会提请审议的各项议案;

(十二)决定其他应由理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既可采用现场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常务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会成员列席理事会会议。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数量不超过理事会成员数量的三分之一。

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三十二条规定的除第(一)、(四)、(五)及(十二)项外的理事会其他职权。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既可采用现场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会长办公会认为有必要或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时,可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监事长、副监事长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

据2023年8月协会官网数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下设内设部门17个、分支机构25个、直属单位1个。

组织会员

截至2022年底,中国证券业协会共有会员475家,其中,法定会员140家,普通会员255家,特别会员80家;共有观察员309家。

协会会员由单位会员构成。

协会会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该章程;

(二)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

(三)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协会根据需要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协会会员包括法定会员、普通会员和特别会员。

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应当在设立后加入协会,成为法定会员。

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级机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等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普通会员。

下列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特别会员:

(一)证券交易场所、金融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融资融券转融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证券业自律组织;

(三)依法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

(四)协会认可的其他机构。

依法从事证券市场相关业务的信用增进机构、网下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类驻华代表处等机构申请加入协会,成为观察员。

会员、观察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法定会员和普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审议权、表决权,特别会员享有审议权、表决权,观察员可享有审议权;

(二)要求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四)按程序对协会拟采取的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申请陈述、申辩,对重大纪律处分申请听证;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和获得协会服务;

(六)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七)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权利。

会员、观察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的章程、自律规则、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维护协会的声誉;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服从协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协会的检查与协调;

(八)会员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会员入会实行注册制。

申请加入协会,申请机构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应载明申请机构的名称、法定住所等,并承诺拥护该章程;

(二)按协会要求填写的会员登记表;

(三)经营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如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其他法定资格文件;

(四)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协会日常办事机构审核申请机构所提交的申请文件,对符合入会条件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会员注册登记并向申请机构发放会员证书。

会员设会员代表一名,代表其在协会履行职责。

会员代表应当是会员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会员更换会员代表,须向协会书面报告。经会长办公会确认后,继任会员代表可以接替该会员在协会的理事或监事职务。如该会员代表担任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的,继任会员代表须经理事会或监事会选举通过,方能继任相应职务。

会员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等情形的,其会员资格相应变更或终止。

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可以自愿退会。会员退会应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

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的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法定会员有前述情形的,协会将给予纪律处分。

除法定会员外的其他类别会员如有严重违法违规或违反该章程的行为,协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观察员入会、退会,参照会员相关规定执行。

业务资产

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发展需要,行使下列职责:

(一)教育和组织会员及其从业人员遵守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开展证券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文化建设,督促证券行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监会等部门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

(三)督促会员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制定和实施证券行业自律规则和业务规范,监督、检查会员、从业人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协会章程、自律规则、业务规范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实施其他自律管理措施;组织执业评价,形成声誉激励和约束;

(五)制定证券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水平标准,开展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实施从业人员分类分层自律管理;制定非准入类证券从业人员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规则并具体组织实施;组织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组织会员就证券行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收集整理、发布证券相关信息,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引导行业创新发展;

(七)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八)对网下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场外市场及场外衍生品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九)对会员及会员间开展与证券非公开发行、交易相关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十)组织开展证券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证券业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推动相关资质互认并建立资质互认机制;

(十一)推动会员加强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对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从事的证券业务活动或提供的相关服务进行自律管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学技术奖励;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证监会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三)其他涉及自律、服务、传导的职责。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协会的经费来源是: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社会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活动交流

2019年11月21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召开证券行业廉洁文化研讨座谈会,围绕“建设证券行业廉洁文化,打造资本市场良好发展生态”主题进行研讨。

2023年6月1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召开2023年第二季度证券基金行业首席经济学家例会,会议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讨论两方面问题:一是2023年下半年中国国内经济形势展望;二是资本市场形势分析。

期刊资源

中国证券》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每月出版1期。《中国证券》关注证券行业重点问题的探讨和研究,努力探索行业理论与实践问题,繁荣证券行业科学研究,为推进行业各项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成果提供展示平台。设专题研究、业务探讨、理论研究及他山之石等栏目。

荣誉表彰

2021年2月25日,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2年,获评2022年全国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5A级全国性社会团体。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证券期货科学技术奖每两年举办一届,是证券期货行业科学技术领域的奖项,是用以奖励证券期货市场参与各方在证券期货市场创新、发展、管理等各个方面取得的科技成果,推动全行业信息化发展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

培训工作

2019年6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与上海证券同业公会在上海联合举办了“上海辖区证券经营机构财富管理实务培训班”。中国证券业协会面授培训讲师,国泰君安金融学院董事总经理、教学研发总监张群芳应邀授课。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英文标识为英文斜体字母SAC,下方为协会名称。

协会宗旨

在中国国家对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现任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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